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修訂),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2016修訂),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匯總提出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單位名單,由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節能主管部門,在官方網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分期分批發布。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自愿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參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程序開展審核。
我公司開展清潔生產工作以來,協助多家企業開展了清潔生產工作,為企業降低了成本,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并順利通過了環境主管部門的驗收。案例:新鄉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新鄉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等。